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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業動態

      行業信息(2019年11月15日)

        2019年11月15日   點擊:
      政策解讀
       
      行業信息(2019年11月15日)
      ※19省市已響應!藥品集采擴圍的變與不變
      ★E藥經理人11月5日訊 截至目前,已有海南、廣東、湖南、吉林、河南、甘肅、安徽、湖北等19個省市或自治區發文確定了“4+7”擴圍結果執行時間。各省正在密集進行帶量采購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具體措施、搭建采購平臺、加強醫務人員培訓等,2019年底到2020年初,將全面開始執行國家試點擴圍結果。
              保證中選品種順利入院并合理使用是決定帶量采購全國擴圍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多個省市明確優先使用中選藥品,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醫療機構用藥品規數量要求、藥事委員會評審等為由限制中選藥品進院。對不按規定采購、使用藥品的醫療機構及不按規定使用藥品的醫務人員予以懲戒。
        對于約定采購以外的剩余用量,多個省份明確規定各相關醫療機構仍可通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對于納入試點擴圍的25個通用名藥品,同品種藥品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在確保供應的情況下,藥品集中采購中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也有一些省份基于本地化,屬地化的管理考慮,在國家4+7擴圍政策的落地措施上,配合出臺了具體的落地細則。11 月 1 日,山西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全面推進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圍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將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全面落實“4+7”全國擴圍結果及相關配套政策,采購周期為1年。對于非中選品種采購及支付標準,山西省明確規定,2020年底前,同一通用名未中選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采購價高于中選價格,屬于基本藥物、醫保甲類藥品和抗癌藥的,以采購價下調10%為支付標準;其他藥品以采購價下調20%為支付標準;下調后低于中選價格的,以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
        10月23日,江西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江西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重要文件。會議決定,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納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自愿參與。
        在回款方面,吉林省規定,為確保按時回款,醫?;鹪诳傤~預算的基礎上,由各市(州)醫保經辦機構用醫?;鸢摧爡^內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的50%所需金額,預付給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周期過半或合同量執行過半時預付剩余45%,最后5%周轉金在完成合同量后用于清算。
      ※降幅不一 談判消息存疑 該如何正確理解醫保談判?
      ★新浪醫藥11月14日訊 2019年11月13日國家醫保談判工作結束,意味著2019版國家醫保目錄最終完成。這場談判不僅僅牽動醫療行業從業人員的心弦,也吸引中國億萬老百姓的關注,在如今信息量爆炸的時代,我們遇到諸多信息,也產生了一些疑問。
      1.有的降5%,有的降50%,各方降價尺度不一
          這次醫保談判存在品種分類,續談和新簽約品種。首先,續談品種主要為上一輪醫保談判已經降價品種,在此次談判中如果希望進入新醫保目錄,則需要進一步確定意向支付價格,由于這些產品經歷過一次價格大降幅,此次降價比例相對較低。其次,新簽約品種屬于具有臨床價值和價格較高品種,此次價格降幅會比較大,同時也要參考周邊國家價格和全球最低價。
      2.某企業談判品種,生產廠家有數個
          2019年8月20日國家醫保局在吹風會上表示,在擬納入談判部分品種為對于臨床價值高但價格昂貴或基金影響較大的專利獨家品種。其中強調談判準入門檻之一就是獨家或專利品種,這也就表示所有談判品種都應該為獨家品種。媒體報道中某品種存在數個生產廠家,即使醫保局納入非獨家品種。
      3.品種增至150個
          有媒體報道目前品種增加至150個,從最近一次官方發布信息來看,談判數量為128個,中間有22個之差。據醫藥經濟報發布,2017­2018年按通用名計算,共計128個新藥上市,10個已于2018年專項抗癌藥談判準入,18個新增2019年常規目錄,70個新藥進入此輪談判,30個無緣準入。在此期間,醫保局官方尚未更新對外發布談判品種數量,亦有可能并非真實信息。
      市場動態

      行業信息(2019年11月15日)
      ※處方外流規模到底有多大?
      ★醫藥網11月12日訊 處方流轉已經成為大勢所趨,先期流轉的藥品以門診用藥為主,包括常見病、慢病用藥、新特藥、腫瘤藥等。雖然一些新特藥和腫瘤藥已納入醫保,但實際操作中仍面臨“進院難”問題。一方面是因為“藥占比”指標約束,很多公立醫院為了完成“藥占比”,盡量減少采購新特藥和腫瘤藥等高值藥品;另一方面,這些藥品存儲成本較高,尤其是高值靶向制劑、單克隆抗體等特供冷鏈藥品需全程冷鏈管控,長期存儲這些藥品會增加醫院存儲成本。若財政補償不到位,或醫療服務價格不能及時調整,醫院就不會采購這些藥品,因此,這些藥品可能會優先處方外流。
        根據2014­2018年《中國衛生和計劃生育統計年鑒》,2013­2017年我國門診藥品銷售金額呈現上升趨勢,從2013年的1975.7億元增加到2017年的2810.7億元,由于數據增長趨勢呈現線性變化,因此,可據此進行預測。即使門診處方外流比例為10%,2018年處方外流金額也能達到300億元,若到2020年處方外流比例達到70%,那么處方外流金額可達到2430.8億元。2018年藥品零售終端銷售額3919億元,年均增長速度約為7.5%,由此可預測2020年藥品零售市場可達到4529億元,而處方外流金額則可達到整個零售市場的54%左右。
      處方外流仍存壁壘
        在實踐操作中,處方外流仍存在一定的壁壘,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院外藥房能否和醫院一樣實現醫保報銷;二是社會零售藥店的現狀是多小散亂,多數還不具備承接處方外流的能力,自身藥學服務能力不足和運營效率較低導致這些藥店難以承接處方外流;三是伴隨著全國集采穩步推進,醫院的藥品中標價格可能比藥店更便宜,反而導致處方回流到醫院。
        由此可見,目前處方外流只是打開了政策通道,而產業鏈上下銜接、各利益方盈利模式以及運營模式還會在實踐中慢慢摸索,患者也要適應這種模式。在政策推動、市場格局變化中,那些積極主動承接處方外流的零售企業,會通過不斷試錯找到處方外流承接方式和盈利模式,其他傳統零售企業可能會在等待中慢慢失去處方外流的市場機會,最后可能會黯然退出藥品零售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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